重点梳理:
1、注册地在北京市,且依法取得规划、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及合法聘用的所有技术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学历、职称、工程业绩等,且需上传相应扫描电子文件。
3、备案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最低限专业人员数量要求。同时具有多个资质的,备案人员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配置应满足各资质人员条件较高者要求。
4、各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备案。
京规自发[2023]2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划、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方便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业务,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自即日起,在“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开展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及维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在北京市,且依法取得规划、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及合法聘用的所有技术人员。
二、备案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学历、职称、工程业绩等,且需上传相应扫描电子文件。
具体详情见附件“技术人员维护使用手册”。
三、备案方式及标准
(一)备案路径。企业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kcfw/qy/login.htm),使用北京市企业“一证通”登录进入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在信息维护栏目进行企业和技术人员备案及维护。
(二)备案标准。备案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最低限专业人员数量要求。同时具有多个资质的,备案人员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配置应满足各资质人员条件较高者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备案。我委将在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勘察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图质量监管等工作中,全面对接备案企业和技术人员信息。
(二)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造成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年度监督检查等相关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我委将强化动态监管,跟踪监督整改。
(三)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问题,我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技术人员维护使用手册.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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