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资质,设计资质代办,代办工程施工资质,代办建筑资质-北京中建瑞通资质服务网!

预约服务

  • 183****02885天前预约
  • 158****56839天前预约
  • 183****955210天前预约
  • 189****273615天前预约
  • 130****783616天前预约
  • 147****301330天前预约
  • 136****101333天前预约
  • 182****746235天前预约
  • 134****458136天前预约
价格透明
安全保障
准时保质
售后无忧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质动态 > 新闻动态

办理照明工程设计乙级升甲级的流程是怎样?

来源:中建瑞通 时间:2019-08-02 阅读:1651

    办理照明工程设计乙级升甲级的流程是怎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制约,企业良性运转,不断的发展壮大,资质晋升或者资质增项都是可能要进行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晋升、或者增项。在这里小编主要讲解的是乙级晋升甲级流程问题。企业晋升甲级,根据甲级的资质标准,在人员、资本、技术装备等方面必须符合标准条件,即可申办乙级升甲级。

    一、人员要求

    1、照明工程:4人;建筑1人;电气:3人;概预算:1人;

    2、结构:1人;其他:2人,共12人。

    3、其他专业包括:光学、环境艺术、计算机、美学、电光源等相关专业。以上专业人员都是非注册类人员。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06.jpg


    二、企业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业绩

    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四、申办材料

    1.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升级.jpg    


    7.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9.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将上述内容资料准备好,装订成册,分两册:企业综合卷、企业人员卷。

    2.登录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填写《申请表》,并打印4份。

    3.将《申请表》与装订好的资料一并交到企业注册等级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4.核验通过后,交市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经20个工作日,查询结果。

    5.审批通过,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申办成功。

    6.领取证书。   

    北京中建瑞通公司为您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联系电话:13552029641。






 

0条评论

友情链接:  中建瑞通集团  上海中建瑞通  山西中建瑞通  上海资质网  陕西资质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资质咨询网  太原资质信息网  中国建筑资质网 

Copyright@2008-2038 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京ICP备1500056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723号